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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轉包和分包行為對建設項目的危害及預防
雖然許多建設項目,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已明確規定:本工程必須由中標方自行獨立完成,不得違法分包或轉包。但在實際操作中,中標方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而將工程進行了轉包、分包,甚至包給個人施工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更有甚者的是還有些個人或施工企業本身并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和能力,卻利用一些手段獲取資格或打著別人的牌子中標后,馬上倒手將工程轉包或分包。而部分業主或監理礙于某種目的或原因,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助長了違法轉包、分包的行為愈演愈烈。違法轉包、分包行為使實際用于工程項目的資金隨轉包、分包行為次數增加而逐漸減少。這不僅造成最后承包的施工方為了追求利潤,避免虧損,想方設法偷工減料,粗制濫造,有的甚至干起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資,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等嚴重損害工程質量和民工利益的勾當,也容易給工程最終結算帶來糾紛。
為了減少或杜絕工程項目的違法轉包和分包,建議采取以下三個方面措施:
一、不搞地方保護主義,有條件的應盡量采取公開招標,破除地區、行業、信息的封鎖,使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企業,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外地的都有機會平等地參與競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剔除差、亂、散的劣質施工隊伍,引進強、硬、嚴的優秀施工企業,確保建筑市場環境規范有序,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只有讓資質高、信譽好、力量強的施工企業中標,才能有效降低違法轉包、分包行為的發生。
二、建設部第124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如何監督管理工程施工中的分包活動作了進一步的完善,我們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借助該管理辦法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對工程施工活動中的轉包、分包行為的監控機制,制定出相應的行之有效的規定,從嚴查處違法轉包、分包行為,并且加大對施工活動中違法現象的處罰,以規范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三、真正貫徹和落實“工程建設不良行為和黑名單”制度。對于建設市場活動中發生過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中,亦可按照《安徽省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公示。同時,招標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方提出2年內不得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條件,并且投標方在投標時應提供2年內的有關信用檔案。對于有不良行為的單位,在評標打分時,應扣除一定的榮譽分或者限制其參加工程投標的資格。這樣就能降低曾發生過違法轉包、分包行為的施工企業再次中標的可能性。